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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压力管道
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压力管道鉴定评审活动;保证压力管道鉴定评审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核人员培训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压力管道技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委员优势,不断提高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水平,提高压力管道设计审核人员培训质量,制定压力管道评审工作的制度,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第三条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成立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压力管道技术委员会,并负责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技术委员会组织
第四条 技术委员由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主任由协会压力管道技术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全体委员通过。委员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条 管理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压力管道鉴定评审人员。
第六条 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应熟悉与鉴定评审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及相应的要求;了解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试验方法;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咨询、评审、调查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全国或行业的勘察设计大师可适当放宽);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具有压力管道鉴定人员资格。
第七条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对委员会成员的有关情况,如委员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
第八条 工作职责
(一)向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提出关于压力管道工作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对鉴定评审工作及审核人员资格培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压力管道鉴定评审工作及设计审核人员资格培训;
(四)收集、了解和研究国家和地方质检局对特种设备工作政策、方针;
(五)组织全体委员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提高鉴定评审人员评审能力和水平;
(六)组织有关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制度编制、压力管道审核人员资格培训教材编制、出试题及授课工作;
(七)指导设计单位在设计工作中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八)组织专家进行有偿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九)指导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申请单位评审的标准。
第九条 负责组织鉴定评审人员学习,统一评审标准等项工作
第十条 自觉接受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有关工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取消委员资格、收回聘书并通知所在单位有关情况:
(一)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被选定为工作专家且已接受邀请后,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参与工作;
(三)不能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四)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
(五)由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